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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时发现一方有诈骗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6-23 00:40:26

我方是工程发包方,因工程合同纠纷,按我方与承包方、民工总包人三方签订协议我方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抵扣我方应付承包方工程款。我方按三方协议约定支付民工总包人后,承包方诱骗民工总包人出具伪证说其未领取我方支付的民工工资。法院一审时,摄于法律的威严,民工总包日已当庭承认收取了我方付款。但对承包方的诈骗行为,法院依法应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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