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0 08:26:31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18万左右,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第二年,女方父母考虑还贷利息高,一次性出资还贷10万元,与男方口头约定为借款。现在婚姻关系稳定,双方婚前已经协商,还完贷款后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我只是想知道,如果以后有意外,男方没有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候要怎么算》?
出于保险考虑,我现在需要怎样操作?是要与男方签订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的合同书吗,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得房款?。请大神支招。
如果以后男方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只能归还女方出的10万元,以及共同还贷的钱,没有什么其它办法。既然已经协商好了,最好尽快加上女方名字最保险。
已经结婚了,有什么难处的呢?坚决把女方加入房产证,否则男的变心了,女方后悔也来不及
按照双方认可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