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18 06:29:31
一、扶贫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
(一)识别标准
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2736元)。吃、穿发愁,教育、医疗、住房没有保障。
贫困村: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发生率高一倍,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无集体经济收入。
(二)识别程序
贫困人口:1.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2.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产生初选名单;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初选名单签字后在村里张榜公示;4.乡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返回各村再公示;5.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名单报县扶贫办审核认定,并在全县公告贫困户名单。
贫困村:1.在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2.报乡镇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并公示;3.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级公示;4.市州将贫困村名单及相关情况汇总报省扶贫办;5.省扶贫办对贫困村名单研究确定后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告。
对点扶贫对象是农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