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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年2月合同到期,要求单位购买公积金及续签合同,至今未签,我可以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吗?不上班行吗?

更新时间2019-06-16 01:39: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如果单位和你双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续签,视为经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你不能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如果你不想上班,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不上班。但是如果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号)规定,你“要求单位购买(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合规、合理的;但”要求单位续签合同“,决定权在单位,你说了不算。

      既然你的劳动合同已经届满(到期),如果你“不上班了“,”向单位申请(应该是要求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也是合法、合理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且可以视为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单位应当继续为劳动参保。不班即被视为旷工,望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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