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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快開庭了,有証据証明被告虛构事實,弄虛作假,請求中止開庭,改寫訴狀可以嗎?

更新时间2019-06-15 13:36:58

改写诉状是不可以的,但可以考虑申请延期开庭。或者撤诉重新起诉。

法律是规定了当事人必须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例外况,在发生这些特殊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

1.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2.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3.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 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 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 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4.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前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耆宿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诉讼期间内。

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和普通延期审理案件一样,也是需要一系列法定事由的。延期审理存在终结诉讼的行为,一般是由于原告死亡或者原告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


K可以开庭后提交法庭

      如果该案件已经处于“提供证据期限届满,等待开庭审理”程序,你的请求不能实现;如果是这种情况,你要达到所谓的“中止开庭”之目的,只能撤诉,然后再按照你的意愿,重新提起诉讼,但预交的诉讼费用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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