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14 09:25:10
这个一般是各个地区规定的。
比如青岛:
1、喷涂部门需按照前期提报的《青岛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审批表》,组织待喷涂车辆按照安排时间统一到指定地点喷涂(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喷涂地点:区行政大厦东北角停车场
2、喷涂部门需现场由车管负责人填报《崂山区公务用车标识喷涂情况回执单》,并由部门和喷涂企业共同现场确认后,由喷涂企业交回区机关事务局。
3、各部门(单位)车辆按要求全部完成喷涂后,十日内到辖区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喷涂部门向辖区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供《青岛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审批表》(复印件)和车属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核,应当填写申请表,每一辆交验机动车须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车属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四)《青岛市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审批表》(复印件),请于喷涂次日到区机关事务局车辆科领取复印件;
(五)车属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辖区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4、新车挂牌时,购车部门须到区机关事务局开具青岛市公务用车标识喷涂证明,方可办理新车《机动车行驶证》。
三、几点说明
1、实物保障用车、副省级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暂不纳入本次标识车辆范围。
2、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仅限于具有法定职能,履行国家安全、侦察办案职责使用的保密工作用车。申请部门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复印件。
3、喷涂“行政执法”标识车辆为公车改革确定的1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用车。原有行政执法车辆已统一喷涂标识的,继续保留。原张贴的标识一律按要求重新喷涂。
4、喷涂车辆要保持外观干净,以保证喷涂效果,达到喷涂要求。
5、要求各单位喷涂标识时车辆管理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务必做好本单位喷涂车辆的组织工作,按时到达现场,有序进行喷涂。
6、部分部门存在车辆行车证单位为其他部门名称的情况,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手续。
车辆两侧均需喷涂标识,喷涂“公务”字样及监督电话
只要标识醒目统一就行,没有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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