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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看护用房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10 17:34:26

我家在武清区东马圈镇,承包了176亩土地种植莲藕,同时在藕田及排水沟里放养小龙虾、适量的鱼。因为实际需要,我们要在田地边安置3个,3米 x 6米的集装箱房用来作为看护,以及作为肥料、农机、饲料、以及水质化验使用,请问如此是否违返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乡政府方面要求只能留一个,如此一来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面积太大看护不过来),我该如何处理。希望大家能够给我指出解决方案,最好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或者律师行业人员指出解决办法。

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温室大棚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容积率控制在1以下,温室大棚等看护房用地面积每栋不得超过30平方米。使用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承包土地的,须与原土地承包农户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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