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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找借口辞退员工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10 10:09:55

第一个问题,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

各地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深圳,《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第二个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严肃处理,以使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有所保障。

劳动者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再去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可以找商场管理部门协商,商场有管理,连带责任,也可以找劳动仲裁,甚至可以要求承包商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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