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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幼升小网上报名系统

更新时间2019-06-09 11:28:23

那雁塔区幼升小怎么报名,也是现场报吗

 2019西安雁塔区义务教育入学规定

 新生入学

  (1)本区户籍

  ①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5月20日-24日日,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6月5日,各小学将学区内《西安市雁塔区2019年义务段新生登记表》纸质版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电子版发至yantajijiao@163.com邮箱。

  ②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以户口薄和《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依据,由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相关资料,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局联系,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入学。

  ③特殊问题

  Ⅰ、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Ⅱ、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特殊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5月27日-31日到区教育局审验资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Ⅲ、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3)非本区户籍:

  ①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5月27日-31日持“四证”到对应资审点审验资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空余学位况统筹安排(见附件4、5)。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具体入学指南:

  2019西安雁塔区集体户口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7日-31日持相关证件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雁塔区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二、入学办法: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进行登记。属于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持相关证件在雁塔区下设的资审点进行资料审核,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网上登记日期:5月20日—5月31日

  四、资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审时间:5月27日-31日

  (二)资审地点:

  1.西安市雁塔区咨审点:西安市航空六一八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39号东门

  咨询电话:85381962

  2.西安浐灞生态区咨询登记点:西安市浐灞丝路学校

  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雁鸣南路与草甸路十字西南角

  咨询电话:89555005

  3.西安曲江新区咨审点咨询电话:68660246

  五、有关要求

  1.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登记。

  2.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社区证明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3.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屋查询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房屋查询证明、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资审点审验资料。

  六、注意事项

  1.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报名登记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注册登记。5月31日以后在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8月20日至8月22日到雁塔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5月31日以后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具体情况咨询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证件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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