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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长期请假,公司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的维护公司利益

更新时间2018-03-11 17:44:17

我们是小规模公司,员工一共不到40人,现在有两名女员工怀孕2个月左右,就开始请假在家休养,已经休息一个月没来上班,公司一直是按照病假工资发给她们,但是如果这样下去,她们孕期9个月都不来上班的话,公司还要支付她们工资吗?对于该岗位还不能继续招人,对于这种况,公司如何能既保证员工利益又能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

1、《劳动法》中对于职工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都有保护性规定,因此,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他们相应的病假、产假休息时间,及相关的待遇。

 2、为了防止怀孕女职工乱请病假,厂里可以规定,请病假必须有一定资质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最好是固定的妇幼保健医院,以避免他们通过各种关系开虚假的诊断证明。

 3、虽然请假期间的工资不能乱扣,但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单位可以灵活掌握,与病假直接挂钩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建议一,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的前提下,如该员工所处工作岗位确实不允许其随意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如其执意坚持要请或者擅自旷工不来上班,一旦符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二,根据本律师多年人力资源法律实务处理经验,若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需要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亦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要求其提供医院开据的证明,经其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只发放病假工资即可。

律师提示:

一、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必须给假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或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胎假期间,应截止于产前假15天起算之日,并计入医疗期限。

二、但用人单位应注意,在此种情况下,若仍然继续要求该员工坚持工作,其是否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是否会出现消极怠工?是否还能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劳动?如其身体不适属实,工作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麻烦可能更大。

法律条文有时候定了,你也没办法,不过招人你是可以的,

 

法律条文有时候定了,你也没办法,不过招人你是可以的,因为你有实际工作没人去做这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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