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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儒主张“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韩非却主张“君子直臣,父之暴子也。”“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如何理解

更新时间2019-06-08 13:46:01

      由于后世儒家对儒学的曲解,很多人对于“宁为孝子,不为忠臣”的观点可能感到困惑,认为这是道德上的缺失,而事实并非如此。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多说几句。王吉的“宁为孝子,不为忠臣”的思想,体现的是儒家精神的精髓——“为父绝君”。“为父绝君”的“绝”是一般意义的绝舍或绝离,“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说白了就是为了父亲可以离弃君王(皇帝)、不可以为了君王(皇帝)而离弃父母,在这里强调的是“亲亲(爱自己的亲属)”重于“尊尊(政治等级秩序,特指尊王,泛指尊上)”,或者说“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

     “为父绝君”反映的是古代儒家的小共同体本位政治观,这一理念被当代人们认识始于1993年10月湖北郭店楚墓中出土的1批重要简牍,里面有不少先秦儒家佚书,其中有1残篇被今人命名为《六德》的尤其引人注目,多数论者认为此篇出自子思,反映的是当时儒家主流思孟学派,特别应当强调的是该学派反映的是在孔-孟之间发展阶段的思想,它一经释读便有“惊世骇俗”之评,不久便引起1场争论。《六德》篇中的“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等语,提出的是以前未曾发现的先秦儒家文献明确讲父子关系高于君臣关系、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

     “亲亲”重于“尊尊”虽然为先秦儒家普遍接受,但讲得如此明确、断然而且用于处理具体(丧服)问题则仍以《六德》为典型。“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表面上讲的是“父重于君”,而实际上“父”与“君”在当时都不仅是具体的个人,本质上是某种共同体认同的象征或曰公共权力的象征,“父重于君”实质上是“家(族)重于国(天下)”。先秦尤其西周时代的“家”并非后世的独立个体小家庭,“家”“氏”“宗”“族”实为互相包涵的血缘共同体,当时的“国”亦非后世的官僚制帝国,而是作为“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封建”而来的“邦国”。“家(族)”与“国(天下)”的关系,实际上是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的的关系。小共同体本位的伦理观导致“孝高于忠”。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还有“齐宣王谓田过曰:‘吾闻儒者丧亲三年,丧君三年;君与父孰重?’田过对曰:‘殆不如父重。’”(刘向《说苑·卷九·修文》:“齐宣王对田过说:‘我听说儒家学者死了父亲要守丧3年,死了君王要守丧3年,那么,君与父谁重要呢?’田过回答说:‘大概君王不如父亲重要。’”),以及“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韩非子《五蠹·第九十四》:“鲁国有个人为君王去打仗,屡战屡逃;孔子问他当逃兵的原因,他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我死后就没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这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丁官[管理人口的官员]。”),等等,等等,这些都是孝高于忠、父重于君、家先于国的具体记述和活生生的事例。王吉只不过忠实地遵循了儒家思想而已。

 

     儒家正是从这种小共同体中温脉脉的父权-父责统一体出发进行外推,认为君臣关系如同父子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个君,臣才能像个臣;父要像个父,子才能像个子;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显然这种关系对双方都有约束,所以原始儒家虽然讲君权父权,但并不等于绝对专制。相反,从上述原则中还可以推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章句下》:“国民是第1位的,国家是第2位的,国君是第3位的。”)”以及“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作君主的犯了很大的过错,作臣下的就要告诉君主,臣下告诉君主多次要改掉曾犯下的大过错,但是君主从来不听劝告,这样的话,作臣下的就可以让其他有贤明的人当君主。”这种思想颇有点现代民主宪政理念中的“弹劾”意味——引者注)之类的“民本思想”。古代儒家由此发展出1套“仁政”学说——儒为帝王师、教君行仁政,君命来自“天意”,而“天意”非神意,“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上天所看到的来自于我们老百姓所看到的,上天所听到的来自于我们老百姓所听到的。”)”,“顺天应民(《周易·革》:“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在而应乎人”)”之类的说法,强调的则是行政正义原则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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