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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9-06-06 17:35:21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这家上市公司这几年分别成立不同的子公司,法人代表不一样。因工作的关系我分别在总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就职,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工龄20年。最近公司说合同到期,要我到子公司任职,程序是现在的公司办离职手续、然后到子公司办入职手续。目前公司破产重整的计划已经上报,请问一旦进入破产重整,我这种况有补偿金吗?

应当且必须有补偿。

劳动者的工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上市公司母公司和调到子公司的工龄一并计算。

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子公司和母公司工龄之间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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