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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在打工的厂里面受伤后后期治疗老板不闻不问,找劳动局说是满了60岁不归他们管,请问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3-11 17:32:25

老父亲57年生人,一直在菏泽市郓城县恒凯木业打工.2017年12月10号车间主任因为另外一工人请假未来上班,喊父亲去帮忙干此人的活,父亲的左手被滚胶机碾压成粉碎性的骨折.现一直在医院住院,前期的医药费老板还积极的支付,从康复训练开始他就不管不问,现在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取出手掌中的N个钢钉,老板更是人影都不见。我母亲去厂里面找他,他和他母亲两人对老人家破口大骂,拒不交付医疗费用,还扬言:“有本事你就去告,我们有的是人,哪里都不怕”,劳动部门说老人满了60岁退休年龄就不属于他们管?试问:‘’农村老人满60岁谁不都干活,他们没有退休工资那来的退休年龄?再请问:出现这种劳动纠纷劳动部门不管,那应该谁管?我们几兄妹都在几千里之外的地方工作,两个老人都是60多岁的高龄,他们该怎么办?

劳动局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的,但由于《劳动合同法》中未对已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未确定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当地劳动部门人依据劳动法给予的答复有其依据。

劳动年龄在我国是明确规定的,所以不存在因是农村老人就没有退休年龄这种说法。

出现这种劳动纠纷,因法律适用范围的问题,劳动部门应该是管的,但由于其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解释和外延不清楚,可以到当地法院对劳动部门和工厂进行连带起诉。

按照最高法院对山东高院的答复(〔2010〕行他字10号)中确定的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从重可以明显看出,法院对出现的这类问题,也存在争议和模糊,山东高院也因此请示最高法院,高院的倾向性意见也是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同意了。因此,你们子女可以代为起诉或者寻找律师进行起诉。

在这个问题上,连从事法律的高院也存在争议,你让一个地方性的劳动局进行管,估计是有难度,所以,连劳动部门一起列为被告,是比较合理和有效的。不过,从前期企业支付医药费等看,合理合法合的进行协商,会有一个结果的。

1,鉴于上述况建议通过代理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申请法院立案。


2,建议向当地的新闻媒体进行求助,希望能够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帮助。

只有去当地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劳动法只能管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你父亲这种没有劳动合同的超龄人员、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条款、。


去案发地人民法院,要求人生损害赔偿。。

你要弄清这个事故的来龙去脉、实事求是的形成书面材料,去市一级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吧。或向单位的上一级组织的纪委监察部门去投诉也是可以的。目前我们国家的形势是应该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的,记住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给你撑腰的!

找劳动局告状,即可解决,首先要有依据是在单位出的工伤才可以

收集相关资料证据,直接拨打市长热线,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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