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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全款,合同、收据、备案登记齐、13年。15年后因开发欠建筑工程款法院要拍卖该标的物。请问法院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6-03 17:42:21

合法,您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不动产执行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可以预查封。

网签: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但是网签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而非一个严格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民事法律上的概念。网签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也不能阻止司法拍卖。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如购房者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购房者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物权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五条  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有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如期自觉履行的,法院可以拍卖义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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