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1 01:35:07
请问有关权威: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当事人也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就把到任不久的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调离合法吗?
肯定不合法 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 工会主席 副主席任期未满时 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 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 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不得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现在组织部调整干部一般都不征求本人意见了。
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当事人也没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就把到任不久的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调离是组织权限允许的,谈不上合法不合法,只能说是组织原则性上缺乏慎重考虑,对干部不够关心爱护,乱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