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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律师进京材料司法局21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5-30 18:35:06

如何准备

北京市司法局在2010年1月1日出台了《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这个《细则》中的第21条规定了异地律师进京执业的几个条件:
第二十一条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乍一看,貌似没有什么限制,但是大家仔细看第(三)项中的“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这一项就能把异地律师活活愁死,因为北 京市所属的人才机构(北京市各级有人事权的存档机构),不管是集体存档还是个人存档,只接收北京户籍人员档案,外地人根本想都别想。现在,全国人才的存档 证明也不行,北京有一些专门的劳务公司也有人事权,也可以存档,但是北京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不行!公司的算什么?”“我们就是用这条来卡死外地律师 到北京来执业,你们还嫌北京律师不够多啊?”
关于外地户口打算在北京实习的
北京律师协会自2010年1月18日起,对本市申请实习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程序流程不变,原有《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名称 变更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人员应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表》的提示,递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出具的申请单号;
   2、提供两张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3、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复印件一律用B5纸,再粘贴排列在相应位置的横线下;
   4、在校教师申请办理实习应提供教师证和工作证;
   5、专职实习人员提供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兼职实习人员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人事部门存档证明;
   6、人事档案存放地为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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