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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幼儿学习指南》什么时候颁布的

更新时间2019-05-27 06:51:51

以及具体的地位和作用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于2012 年10 月9 日由教育部正式颁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同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建议。

《指南》的制定始于2006年,专家组分析比较13个国家早期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关内容,用两年时间广泛征求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在全国东中西部抽取3600名幼儿及其家长作为测查对象。正式文本出台前,指南先后两次面向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师范院校征求意见,又在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指南》着重强调了要充分认识生活和游戏对幼儿成长的教育价值,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成人不应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等先进教育理念。


原则

1.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充分尊重和保护其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2.关注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要注重学习与发展各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全面协调发展,而不要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3.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既要准确把握幼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又要充分尊重幼儿发展连续性进程上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一、贯彻落实《指南》是加强科学保教,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适龄幼儿的入园机会不断扩大,幼儿园的保教质量逐步提高。教育部先后下发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对有效转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观念,规范和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世纪第二个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重任,中央国务院颁布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是指导今后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要求。《指南》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为教师和家长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提供了更加具体、可操作的依据和指导。《指南》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于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贯彻落实《指南》是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一项紧迫任务。《指南》全面、系统地明确了3-6岁每个年龄段幼儿在各学习与发展领域的合理发展期望和目标,也对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正确领会和理解《指南》的理念和要求,熟知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行为表现,是每一个学前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要求。《指南》出台对全面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贯彻落实《指南》是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的有效手段。近些年,广大家长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但普遍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引导,加上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各种商业性宣传的误导,社会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家长牺牲了孩子快乐的童年生活,盲目追求"提前学习"、"超前教育",不仅让幼儿"伤"在了起跑线上,也严重干扰了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南》的出台,为广大家长科学育儿提供了权威性的参考和指导,对切实转变广大家长的教育观念,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创设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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