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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异地搬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更新时间2019-05-25 06:47:45

坐标深圳,本人在目前这家公司已连续工作了6年多,期间五险都有买齐,现怀孕6个月,预产期9月份,公司预计7月份左右要从深圳搬迁至江苏,我不打算跟过去,这样一来我的生育保险就会停,生孩子也没有报销,怀孕期间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问题如下:

1.公司搬迁异地,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补偿?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生活费、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生育费用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2.如公司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孕妇不同意解除,公司强制解除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3.劳动法规定怀孕几个月开始可以休产假?


第一个问题,如果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同时,公司还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第二个问题,公司强制解除合同违法;

一般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以下的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个问题,产假相关规定。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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