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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常州中级法院要法律释明为何遥遥无期?

更新时间2019-05-21 00:21:28

在(2018)苏04民终2777号案中认为法官枉判,所以申请再审。在同年12月份就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去申请再审材料,至今也没给我法律释明。有这么难、这么忙吗?工作效力也太低了吧!

您的案件可能遇到需要延长时间的形,经院长批准后就会延长。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再审是有答复期限的,只要不超期,你也拿法院没办法。

申请重审法院可以决定不予重审的

中院无权就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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