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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针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做出了哪些措施?

更新时间2018-03-11 16:49:26

党中央、国务院对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通过农村饮水解困“十一五”、“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实施,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力度。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力度,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在“十一五”解决2.21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水利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卫计委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用“十二五”五年时间,解决2.98万农村居民和415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各地也编制了省级规划和县级实施方案,逐年加以实施。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承担,中央实行差别化投资补助标准和补助政策,中央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是33%、60%和80%。“十二五”期间,中央一共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215亿元,地方也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600多亿元。在资金安排上,中央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另外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十二五”前四年,已经安排832个贫困县481亿元资金,解决了贫困县1.15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是解决特殊困难。在“十二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反映还存在一些规划外的突出问题,包括四省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有重庆三峡库区、湖南洞庭湖区,涉及567万人。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中央专门安排资金,提高补助标准,今年国务院决策同步实施解决567万突出困难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目前进展顺利。同时,针对西藏自治区反映的有1400多座寺庙,3.23万僧尼和6万多临时供水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协调国家发改委安排了4.95亿元资金,已经圆满地解决了寺庙僧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寺庙僧众感谢党、感谢政府,应该说也为藏区稳定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四是加快建设进度。中央和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二五”前四年已解决2.81亿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计划再解决586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据8月20日统计,中央计划投资已完成85%,解决了426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计划的三分之二,今年年底可以完成。

  五是注重水源保护。水利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责任,确定了农村饮用水保护区和指导范围的划定任务,要求在2016年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目前75%的项目县已经完成了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保护区的划定工作,63%的项目县已经完成了千人以上集中供水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六是强化水质保障,要求各地将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与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在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水厂要建立水质化验室,中央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建设2326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覆盖了2400多个县,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今年年底可以全面建成,投入使用。通过自检、抽检、巡检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近年来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在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指标的况下,水质达标率由2010年的44%提高到2014年的56%,今年底预计达到60%。

  七是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期受益的要求,以县为单元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完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采取以大带小、股份合作、用水户参与管理等方式,推动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目前,全国88%的项目县建立了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47%的项目县建立了县级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基金,同时通过合理地确定供水水价,因地制宜地推进水价改革,促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

  八是狠抓责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省级政府签订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书,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大了农村饮水安全督查、稽查、审计等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把保障饮水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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