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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政府出台的“都匀市外来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究竟是真是假?

更新时间2018-03-11 16:47:34

我们想在都匀买房,把户口迁过来,但听朋友说他们已经办理完该奖励办法要求的相关手续并递交到辖区办事处快一年了,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这个奖励,这是怎么回事?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市民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1-05 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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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匀市市民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都匀市城中村改造农业人口回迁市民化安置奖补办法》、《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都匀市外来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导。

  第二条   实施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分类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市民化,一是指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将户籍转移到都匀城区、建制镇集镇区落户;二是指原非都匀市户籍人口、将户籍转到都匀市城区或建制镇集镇区落户。

  第四条   都匀市市民化工作的实施主体为:

  广惠办事处、文峰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平浪镇、毛尖镇。

  都匀经济开发区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对象

  第五条   2015年元月1日之后,自愿将户籍转到都匀市城区五个办事处辖区或三个镇集镇区落户的,按不同人口来源分别享受各种市民化奖励:

  1.都匀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农户,自愿整户转户为城镇居民的,享受《都匀市城中村改造农业人口回迁市民化安置奖补办法》中的各种奖补。

  2.都匀市乡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转户为城镇居民到城区五个办事处辖区或三个镇集镇区落户的,享受《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中的各类奖励。

  3.都匀市外的各类人口(含市外农业人口和市外城镇居民人口),自愿转户到都匀城区五个办事处辖区或三个镇集镇区落户的,享受《都匀市外来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的各类奖励。

  第六条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都匀市市民化《奖励办法》中的各类奖励:

  2016年6月16日之后将户籍迁出都匀市,再迁回的不能享受都匀市市民化奖励政策;

  原都匀市城市户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将户籍迁回都匀原籍的不再享受市民化奖励政策;

  夫妻双方有一方于2016年6月16日之前户籍已在都匀市城镇范围的,另一方迁入不再享受市民化奖励政策;

  黔南州州级、都匀市、都匀经开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享受市民化奖励政策;

  中央、省、州驻匀企事业单位、都匀市、都匀经开区的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不享受市民化奖励政策。

  第三章   市民化奖励申办流程

  第七条   由市公安局制定《都匀市新市民卡》,《都匀市新市民卡》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1.市民化来源,分为:

  A:都匀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转户;

  B:都匀市易地移民搬迁转户;

  C: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

  D:都匀市外来人口。

  2.户主信息:包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都匀落户等;

  家庭成员信息:包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都匀落户以及与户主关系等。

  第八条  都匀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农户转户申办流程。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农户按户向所在棚户区指挥部报名申请转户,由各棚户区指挥部统一报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农转城户口,并由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

  2.各棚户区指挥部核实申请转户的回迁农户的商业门面、住房面积后报市国土局核算商业门面和住房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3.申办农户持《都匀市新市民卡》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单到所在的棚户区安置房业主方,由棚户区安置房业主方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统一缴纳土地出让金。

  4.申办农户持《都匀市新市民卡》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据及相关资料到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

  5.申办农户持《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棚户区安置房业主方申办车位租赁。

  6.申办农户持《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市人社局办理《都匀市城中村改造农业人口回迁市民化安置奖补办法》中的相关社会保障手续。

  第九条  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转户奖励申办流程。

  1.由转户农民到市住建局办理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并持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农转城户口,并由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

  2.转户农民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照《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向市财政局申领不动产登记费补贴。

  3.转户农民持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所在辖区办事处、镇申领奖励资金。办事处、镇当月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3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办事处、镇代扣)。

  4.异地扶贫搬迁进城(城镇)的,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市移民局申领奖励资金。市移民局当月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3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移民局代扣)。

  5.转户农民持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户口本和参保缴费发票到其辖区办事处、镇申请《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中的补助和相关奖励。辖区办事处、镇当月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支付。

  6.转户农民需创业的,持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有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创业手续。

  第十条   都匀市外来人口市民化奖励申办流程。

  1.由外来转户人员到市住建局办理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并持首套商品房的证明,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转户,并由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

  2.外来转户人员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市编办核实是否是第六条中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市编办对接州编办和驻匀的中央、省、州行政事业单位,并由市编办出具不是第六条中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

  3.外来转户人员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户口本到市工信局核实是否是第六条中规定的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市工信局对接驻匀的中央、省、州、市国有企业,并出具不是第六条规定中的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证明。

  4.外来转户人员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户口本和市编办、市工信局出具的证明,到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照《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向市财政局申领不动产登记费补贴。

  5.外来转户人员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户口本和市编办、市工信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辖区办事处、镇申领奖励资金。办事处、镇当月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30个工作日内支付(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办事处、镇代扣)。

  6.外来转户人员持公安机关核发相应的《都匀市新市民卡》、户口本和市编办、市工信局出具的证明及参保缴费发票到辖区镇、办事处申领社会保险及《都匀市外来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中的补助和相关奖励。各办事处、镇当月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支付。

  7.外来转户人员需创业的,持首套商品房的证明、《都匀市新市民卡》和有关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创业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市民化奖励办法中的“原购买房屋”是指2015年元月1日至2016年6月16日之间购买的本市首套商品房屋,购买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共同确认。

  第十二条   享受都匀市市民化优惠政策的各类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将户籍迁出都匀市。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都匀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匀市步行街广惠大厦410室,电话:4998605)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试行。


市政府办


你应该去政府职能部门详细问问有关政策看看都需要什么条件能得到政府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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