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18 22:01:5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服装的合同,约定乙备料,乙公司按照甲公司提供的样品为其制作服装;甲支付预付款10万元,余款40万元在交货后一周内支付。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提出要将所有服装制作工作交给丙公司,所收取的10万元预付款也全部交给丙公司,余款40万元也在甲公司收货时支付给丙。请问:
1、如果甲未作任何表示,乙的移交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考虑到丙公司实力更强,表示同意。后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否让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承担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签订合同 甲公司付钱 乙公司供货 乙公司有权决定是自己做 还是分包给别人做 只要成品符合合同的各项规定即可 一般来说 甲公司不会也没有权利约束乙公司的分包行为 甲公司也只会将货款支付给乙公司 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 甲公司将加工业务交给丙公司做 那么应当重新签订甲丙两公司的加工合同 或者在甲乙公司的合同上附加相关条款 如果仍然使用原甲乙公司的合同 那么 丙公司违约 甲公司只向乙公司索赔 不能向丙公司索赔 如果使用新合同 那么届时甲公司只能向丙公司索赔 与乙公司无关了
1、无效,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无效。2、不可以。合同承受,乙方已经退出合同关系。甲方应直接向丙方主张权利。
第一条,甲方不同意,乙方必须履约合同,或按合同条款赔付甲方损失。第二条,如甲方同意交由丙方,那双方必须另行签订合同,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如无特别说明的,应该同时与乙方合同失效。这样的话,丙方违约就与乙方无关。
合同变更是需要甲方认可的,而且还需要提前告知。如甲方同意,日后的问题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