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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维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5-16 23:03:23

我是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队员,当初进单位的时候曾经要求单位交社保,单位说要交保险的话工资就只能给1200元,不交保险的话是2100元,所以就一直没让单位给交。我现在已经干了1年多了,一直都是自己交的社保。单位为了证明是我自愿放弃交保险的,曾经让我写下了自愿放弃交社保的保证书,请问这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不想干了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应该到哪里去维权?谢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单位让个人写下了自愿放弃交社保的保证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属于违法的,所以没有法律效力。你如果现在要离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不过你自己已个人缴纳了社保,要补缴是不允许的),按照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一年半的,补偿标准是一个半月工资标准,一年半以上不满二年的,补偿标准是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看了你的叙述,有两点需要你确认:一是你工作地在哪个城市?由工作地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你确定在当保安期间是自己缴纳的社保吗?你工作地和缴纳社保地是否是同一个地区?

你法律意识太淡漠了,需要向你普普法,然后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用工单位应该给你缴纳社保,这是劳动法规定的,无论你是否有保证书、还是承诺书,这些书面承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2倍工资。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不包括缴纳社保、公积金、劳保福利费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到劳动行政部门求助,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局或者社保部门,也可以到工会寻求帮助。你这个案件最复杂的地方是:你自己交着社保,又主张让单位给你交。如果单位说,你自己交着社保,单位给你交不了,也是个麻烦事,虽然他的这种说法不靠谱。按法律的说法,如果你自己交着社保,单位是不应该录用你的。

那保证书有没有按下你的手印?

按说是没法律效力的,不过你都已经放弃了,你还找什么?如果你起诉可能赢得了官司但要输掉人品......

肯定不能这样啊~

有的,你还是认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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