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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征地时,农转非安置指标被当时的村民小组长私自扣留一人指标,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9-05-15 11:31:41

给村民小组长私自扣留一人农转非指标,未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暗自使用该指标将自己农转非安置,是否违法?现在能否追究?

村小组长不属于安置对象?应当由村两委召开班子会议,集体商定“农转非”名额分配问题,这不是小组长一个人的问题。

如经调查核实,贵村在确定征地农户就地安置“农转非”名额时,上报审核程序不规范,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损害了本该享受“农转非”村民的合法利益,导致群众较大反响,影响社会稳定;村小组长该项工作具体经办人,在“农转非”名额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给自己留用指标,造成较坏影响,故可对其追究直接责任。原安置指标(方案)应当纠正。最方便的追究途径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两委班子的责任。

现在农转非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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