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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5-15 07:52:48

我是家里男方,在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因入赘外省多年没有管理,现在家里大哥在地基上盖了一处房屋,用于居住,我应该怎么要回这处宅基地呢。。现在我还有老份的宅基地证在手里。。麻烦懂这方面的大佬做出回应!!谢谢各位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使用权本来是你的,但你放弃了。

农村宅基地在申请并取得使用权后,满两年没有建设房屋,或者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属于闲置宅基地,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收回后的宅基地会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已经收回的宅基地,如果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向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后方可注销其土地登记。收回的宅基地可能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等用途。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与你大哥协商,无法协商的,以侵权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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