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本人是为战斗作出过贡献的敌情侦听员市民政局不给办理参战的认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14 01:41:56

本人是为战斗作出过贡献的敌侦听员市民政局不给办理参战的认定怎么办

参战的依据,一是中央委、国务院确定的战役战斗,二是本人档案的原始材料。楼主可以从档案材料入手,这是最重要的物;当然也可以由原部队出具明。

这个市民政局没有权利,民政部统一出政策

应该有证据证明才行。

首先是要有部队的参战证明才行啊!连当时后勤的都算的。

你应该拿出证明

这个需要您当时作为敌侦听员时的单位出具证明信,再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沟通。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神术或者到原服役部队反映

直接向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投寄挂号信,或者让北京市国家信访局移交也可以。

民政局只能确认原部队有证明的参战人员,如果没有证明,恐怕办理认定有难度,毕竟各个部门权力有限。

由原参战部队出具相关证明

相关标签:

上一篇:祖上留下间无人居住的破房动迁的补偿款归集体吗

下一篇:村长贪污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