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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签了定购协议书,开发商就通过法院调解以房抵账私下把我的房子抵给了别人,然后让我加钱不加不给房

更新时间2019-05-10 07:21:45

2012年3月我在安阳市鑫海花园,现金全款一次性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了定购协议书,开发商并开了相关收费票据,内容约定2013年5月30日交房,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本协议书为买卖双方正式购房合约.鑫海花园2012年主体封顶后资金断裂烂尾。 去年十月份突然接到开发商通知,购房户继续要房的需要按市加收房款。不加钱不可能拿到房。 我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房屋保全,保全之后收到了有个叫李XX的申请保全异议申请书,内容是李XX和鑫海公司有借贷关系,鑫海公司将116套房屋通过都区法院调解,下发了执行裁定书,以房抵账,抵顶给了李XX,并且鑫海公司协助李XX签定了商品房合同和备案。 接下来是售楼处负责人联系我加房款,只要是我同意加钱开发商就可以协调配合办理后续手续交房,不加钱不可能拿到房。 2019年4月15日开庭当日,李XX临时提出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理由是李书云早于原告购买了原告的房屋,(李XX在都区法院调解书是借贷关系开发商以房抵账,在购房人不知况下抵顶给了李XX,到开庭时间了李XX又说自己是真实购房人。明显是弄虚作假)北关区法院当日通知延期开庭! 已经延期开一个月了,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判?

告开发商合同欺诈,先到公安局报案,看能不能受理。 最好动市级法院和公安部门, 区级的估计开发商都有关系

这方面最好去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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