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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了三年门店租赁合同乙方要求使用两年最后一年不在租赁了甲乙双方怎么终止

更新时间2019-05-09 16:11:23

甲乙双方签订三年门店租赁合同:合同从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1日合同终止。乙方口头提出第三年合同终止 ,但是不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现在2019年5月6号了,乙方还有东西放在门店里不拿走,这样甲方改怎么办呢

先继续按原租金标准收租。

一、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走: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走的应对措施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本人、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按到期日搬迁的,以原租赁合同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明确意思表示并搬离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房屋出租人利益,,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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