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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感情难题

更新时间2019-05-07 19:45:16

离婚拖了1年零3个月了,孩子两岁,我是男方,双方无原则性问题,因女方妈妈从恋爱就一直跟我们住,怀孕后,她就和她妈睡,我们就一年半多的时间是分床睡,无夫妻生活,后来因为很多很多的事导致矛盾越来越多,最后她和她妈都选择不沟通,并且连我爸妈电话也不接,没办法只好过了寂静的几个月后起诉离婚,开庭前她鲜明的表态同意离婚,到了法庭就不同意了,法官就没判离婚,过了8个月后我再次起诉,她就拖着不去拿立案通知书,法院那边我也催了,但说实话也不敢太催法官去送达,现在都两个月了还没立案。她是不是要跟我耗到底?

耗着,双方都耽误自己,不如了结的好。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你们之间的问题不解决,法院很难判决的

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某一方可能提出的其他经济补偿。

如果仅仅如您所说是抚养费问题,那就是还没有谈妥,是吗?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异议,继续谈抚养费问题,争取能有个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

牵扯到财产分割,法院也无法进行缺席判决,只能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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