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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9-05-05 12:18:49

某写手与某小说网站签订了一份写作合同,不过这份合同是卖身契,合同归定以后这个写手所有的作品都必须和这个小说网站签约。
这个写手在这个小说网站写完了一本
小说后,就向这个网站的主编说要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但是这个主编说不支持解除合同,也不强制这个写手以后和这个小说网站签约。
主编的意思是这个写手是自由的,但小说合同的内容对这个写手却是限制的。
请问,像如此解不了约的况,如果这个写手以后和别的小说网站签约,是不是触犯了合同法?如果是,那这个写手应该怎么办?

这样的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平等协商的原则,属于显失公平,有霸王条款之嫌,是无效的。


为了避免麻烦,这个写手可以发表一份公开声明,对外宣布这个事实,原“卖身契”合同无效,然后再与别的小说网站签约。也可以考虑更换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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