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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工厂从人民大道西搬迁到姚庄开发区有工人不去的话工人将有什么补偿法

更新时间2019-05-02 13:47:12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城搬迁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同意到姚庄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这是罢工啊 ,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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