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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佛教协会有哪些职责?

更新时间2019-05-02 06:51:06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 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 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 法权益;密切联系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 如实反映况,就有关的法律政策性问题,提出意 见和建议。

二、推动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 习,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三、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 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法务 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 办法。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 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四、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 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 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五、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 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 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六、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 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 ,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七、发展同各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 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促进中外佛教文 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八、指导和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健全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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