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01 06:47:30
派出所里说只能一次,我不知道是不是
户口改名字可改没限制的。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
扩展资料;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只能更改一次的,我们这里就是
只要派出所同意,你能改N次。
不知道,我周围好多人改名字,不怎么理解,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而已,何必费心劳神去改了呢,改了吗,名字又能怎么样呢,你还是你,所以我周围很多人虽然都改名几十年了,但我还是叫他们最初的名字,因为在我看来他还是他
派出所说的对,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起的名孩子成年之后有一次修改权。
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改,改名字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没有充分理由,公安局不会轻易给予更改。
改名字并非完全不可以,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公安机关作为户口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对公民变更姓名是进行控制的,《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就有一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改名字具体手续如下: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其他证明。
十六周岁以下居民乳名改学名,属户口项目变更,标准收费2元(微机操作);一般情况下十六周岁以上居民不予姓名变更。
一般是可以更改的去派出所咨询一下
可以更改 需要户籍地证明 去当地派出所修改
有了身份证 也是可以改的 不过 相当麻烦
应该可以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