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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调查恶意串通

更新时间2019-05-01 00:47:48

小弟打一个官司,有可能涉及几被告“恶意串通”,我已经提交了一些证据,经查几个被告公司“套”公司,几个公司之间都有从属和参股关系,具体办事员个人在一个公司任职,同时在另一个公司做事,有事实,但无法证明。我已经申请法院调查,请问什么况下法院能调查?如果他们不主动调查,我如何维权?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这位朋友,你已经在“补充说明”当中,依据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得到答案了呀!你就是因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呀!答案是“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有证据证明有串通嫌疑

只要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或者有人申请,都可能启动调查的

法官认为需要的时候。

串通是违法的,但谁主诉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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