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01 00:38:51
我们部门员工因癌症已经休假9个月了,因为家庭比较困难,需要公司继续交社保,特向公司申请延长病假。(很急,谢谢各位了)
关键问题是“规定医疗期限是多少”。如果贵公司一直承担“人道主义义务”,何须延长病假期限呀?应该“直至终生”!
如果医疗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2018]第2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视具体情况,弄不好,只能解除其合同;患病的员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救济。
当然,在不是“没人性”,而是法律规定的;既然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就应该体现出社会保险的功能。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来承担本该由社会保险来承担的义务。
开出假条,继续休病假吧
向医院申请开证明交公司
需要医院开出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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