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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进项税票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吗

更新时间2019-04-28 13:06:20

不可以的。明确规定是收到在4月1日以后开具的符合加计扣除标准的进项税票才可以加计扣除。

2019年4月1日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月末未抵减完的,可以结转至下月抵减。

加计抵减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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