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28 05:34:57
1985年8月我被招工到上海工作,2003年解除合同回到江苏海安工作,社保关系转移时,档案显示,1985年8月参加工作,92年年底前视同缴费为无,在海安办理退休手续时,初审则因此认为,92年年底前工作的这几年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工龄计算(因为上海没有认可)为此,本人询问时,上海社保中心解释说,上海只认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只有93年之后才有,请问这种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和退休初审办理合理合法吗?如不合法我应怎样才能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1993年到2003年缴纳社保金的 1985年至1992年的工龄应该能够算视同缴费年限 你可以带着档案中相关工龄资料 1993年后的缴费资料 到上海社保中心核对相关信息 要求社保中心给出不承认视同缴费年限的理由 依据 不行的话也可以到市人社局 或者市政府讨要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