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26 06:39:41
W有一个案子,被A律师拖了二年,后被代理人原告病死,换成遗嘱继承人,A律师百般理由。让换律师B,于是W在A的联系下,与B签订一份以B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盖章的代理合同。但银行账户号码写错,使W的预付款无法打入其公司账户,有什么风险?
如果“误汇”能够被理解为“交付”,则应当认为被执行人享有该笔钱款的所有权;反之,如果“误汇”不能够被理解为“交付”,则依旧是案外人享有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您好:
不是被代理人的过错,应该是事务所的责任。
没有发现,找代理人改过来,把钱汇过去就解决了。有问题,也不是你的问题,只要你值得汇过钱,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理就可以了
他写错了,那是他们的工作失误。
你能有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