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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承秦制,但有损益,这说明了什么?

更新时间2019-04-26 04:33:04

汉家承秦之制,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然而那只是班彪对隗嚣说的,汉朝官方原文并未说过汉承秦制。灭秦的乃是楚人,刘邦之前是项羽,楚人行楚制,郡县制和分封制都是传承于楚国。秦朝实行的是郡县制无分封制,而郡县制却是楚国创造的。汉朝创造了州郡县制,先是州刺史后有州牧,同时采用分封制。
秦朝改宰相为丞相,建立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丞相权力极大。汉朝约束丞相权力,汉武帝时的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丞相职权逐渐转移到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则由司徒、司空、太尉共同执政。值得一提的是,汉朝末期两次采用丞相制,两次都被篡政发生叛乱,秦朝丞相制不是什么好制度,篡权倾向严重。
秦朝设立御史监察制,刘邦在位时未采用,刘盈吕氏当权时恢复了监御史制。刘邦的儿子也就是汉文帝刘恒,他发现监御史对郡守县丞等包庇纵容相互勾结,制度不利,故设立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之后逐渐发展为汉武帝时的州刺史制。
秦法自晋国《法经》而来,刘邦约法三章废除秦法,萧何增为九章,汉书刑法志原文是“今汉承衰周暴秦极敝之流,俗已薄于三代,而行尧、舜之刑”并不是你说的汉承秦制。
秦法删增修改晋国《法经》,本质是为了适配奴隶制的政治法令。秦法到汉法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秦汉法制大有不同。
首先秦朝统一文字为小篆,小篆字体和我们现在的汉字差异很大,汉朝的隶书字体才和我们相近。
秦法确实严苛甚至是残暴的,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是夏朝《禹刑》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晋国之后的《法经》和继承了其后的更残暴的秦法。周代的法、战国诸侯的法和秦法是按顺序更为严苛的对比。
汉朝初立时刘邦在位仅几年,法令其实只有一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田税则恢复到周代时的十税一,后来又改为十五税一。
吕氏乱国平息之后,汉文帝大幅删改秦法内容后,实行的法制比法经的严苛度更轻,约略达到了周代法的程度甚至更轻。在田税方面,文帝也实施了三十税一的仁政,比周代十税一轻不少。战国时田税其实在周代基础上加倍了,秦国更甚,睡虎地竹简上有人故意隐没了这方面内容。有儒狗攻击汉文帝把斩右趾改为弃市,但原文却是“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意思是复罪并罚方为弃市。
刘恒的儿子也就是景帝,景帝年轻时个性不好,不过行政依旧延续了文帝的仁政。并且在此基础上删改量法更轻了,景帝其他方面虽然做的并不好,但是景帝的法改其实是中国历史上最值得称道的一次。景帝的儿子汉武帝后期行使儒术,自此和之前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渐行渐远。
我们必须正视的是,汉朝行使的仁政仅是相对于古代而言,但放在现代对比,依旧算是负担稍重的法制。汉朝法已经如此,更别提战国的法和更为严苛的秦法了。
当权者制定法令时,应该慎之又慎。虽然现在出现了鼓吹秦法的势头,但那并不是正常的人民所盼望的

说明历史的发展要求统治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符合实际的况。

朝代更替,多少会对前朝的制度进行增减。一切按照实际况来,而各个朝代的政治目的不同,自然制度也会有所不同

说明了“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哲学理论,在任何时代,对社会的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前人的经验和制度应有扬弃,不可生搬硬套

不能照搬原样。

秦之后的王朝就是汉朝,两汉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汉承秦制,有所损益。基本上跟秦朝一样。但也有变化和增减之处。

第一个是刺史制度。汉武帝时划天下为十三州,设立刺史,由皇帝选派亲信担任,到地方监察郡守和王国。刺史是六百石的品秩,而郡守和王国丞相秩两千石。这就是皇帝高明的地方,小官管大官,内朝官管外朝官,让他们互相牵制。郡守和王国丞相比刺史品秩高,但刺史是皇上钦差,口含天宪,出纳王命。他们互相都能拿住对方,我掐住你脖子你拉住我腰带,谁也不敢造次。如果刺史的品秩高于郡守和王国丞相了,那就成了他们的上级,地方就没法牵制了。

这种办法,历代帝王经常使用,玩得炉火纯青。但到了东汉,朝廷没有认真领会老祖宗的苦心孤诣,给刺史增加了行政权和军权,刺史正式成为州的长官。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刺史变成了郡守的上级,这就为汉末的军阀割据埋下了伏笔。郡有好几十个,郡守不具备割据的能力,州就十三个,地盘太大了,具备了同中央叫板的实力。

第二个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儒家法家一起来。汉实行郡县制又兼有封国制,封国分王国、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刘邦建立了汉朝,他就总结,秦为什么亡?他想起淳于越的话来,他认为亡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搞分封。就是淳于越说的,无辅拂,何以救哉?所以我得搞分封,万一打起来,就有人挺我。


他搞分封是分封同姓王,得跟天子同姓,皇上的兄弟子侄叔伯,这些人可以封王。妹夫不行,舅舅不行,姨父也不行,因为是外姓。一笔写不出两个刘字来,所以刘邦的大哥刘肥分到山东做齐王,儿子刘长封淮南王。王国相当于一个郡那么大,实际上就跟割据没有区别,因为王国的军队是自己招募,官吏自己委任,甚至可以铸钱。那会儿的钱是铜钱没有防伪标志,只要开出矿来就能做。你们王国有矿山,你就做吧,结果可能比中央还有钱。所以刘邦临死的时候让大臣们斩白马盟誓(马就是很珍贵的,何况白马):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邦说,姓刘的才能有邦,不姓刘的敢封王建邦,大伙儿群殴他。异姓不王的传统从汉朝就确立了,基本上在中国古代,异姓封王的例子是很少的,很多都是追封。像岳飞封鄂王,死了60多年才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没有造反夺权的可能性。有个别的朝代,像唐、宋,异姓有封郡王的,但没封亲王的,王分郡亲,为了有个名义上的限制。功臣可以封侯,侯有三等,县侯、乡侯、亭侯。县侯享受一个县的衣食租税,但是你不能治民,也不能管军,你只有赋税。乡侯就低了,诸葛亮是武乡侯;亭侯就更低,像关羽汉寿亭侯,刘备早年宜城亭侯。

一般就是王侯这么两级搞分封,但还是对中央集权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为天子姓刘,我姓张,我要取代天子做皇帝,这算造反。天下都不同意,我心里就要打鼓。现在天子姓刘,我也姓刘,论辈分我还是叔,我哥死了轮着我了,凭什么你小崽子干?天下人也无所谓,刘家打仗关你屁事儿,谁当皇上你还不都是在家炒土豆丝,你管这个?所以这些同姓王,实际上对后来的中央集权构成的威胁更大了。

刘邦活着的时候这事不显,死了就麻烦了,吴王刘濞论辈分就是汉景帝的叔叔,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当然汉景帝仨月就平定了,你看着军队那么多,拿木头棒子的乌合之众,不如朝廷的正规军,一下给它灭了。但靠武力手段镇压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汉景帝的儿子汉武帝怎么解决的这个事儿呢?


因时制宜,按实际情况更改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比如秦朝实行的是郡县制无分封制,汉朝创造了州郡县制,先是州刺史后有州牧,同时采用分封制;秦朝改宰相为丞相,建立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僚体制,丞相权力极大,篡权倾向严重,汉朝约束丞相权力,在汉武帝时,中央官制出现了中朝(内朝)与外朝的划分,皇权进一步集中(值得一提的是,汉朝末期两次采用丞相制,两次都被篡政发生叛乱,秦朝丞相制不是什么好制度。);秦朝设立御史监察制,刘盈吕氏当权时恢复了监御史制,汉文帝刘恒发现监御史对郡守县丞等包庇纵容相互勾结,故设立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之后逐渐发展为汉武帝时的州刺史制……

这说明了历史是“有继承才能有发展”的,对于历史文化的传承,正确的态度是“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汉朝继承秦朝的制度,但是有增加和减少,说明对前人的经验和制度应有扬弃,不可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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