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23 00:55:48
你好,我去年接手了一家公司,把法人变更成我自己,原股东有一位保留,但是今天接到了一张法院通知,2017年因为他们被人盗用了公章,被别人冒名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金额9万多,现在那个客户把我一起告了法庭,请问这件事跟我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了,公司是法人,而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是要承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责任,因为是被盗用可以在有关机关者查清责任后转向向到有人追究责任。
有关系,因为你现在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变更前法人的债权债务。
与法人代表无关,与法人企业有关。你只是法人代表,法人是指企业。
这要分清法人责任和法定代表人这个自然人的责任。被盗用公章签名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是法人的责任,由您出庭应诉,不代表您个人赔偿。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当然,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变更前法人的债权债务。提醒你一下,你应该称呼为法人代表
没有关系报警解决吧
这事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了,可以报警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