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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车戴头盔规定立法了吗

更新时间2019-04-22 06:01:43

4月15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被处罚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浙江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备案登记、头盔佩戴等各项工作。2018年12月,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把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纳入统一行动。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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