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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9-04-21 14:36:41

我进现在这个公司已经11年了(现在是无限期合同状态),进来时一直是做仓库管理(合同上面也有写明的),公司原来有两个部门,分别也有两个仓库,我是负责其中一个仓库,另外一个仓库也有一位组长负责(我们两个仓库是平行关系的,谁管不了谁),16年生管部门(营业部)有一位女同事请产假,所以老大把一部分工作摊分给我做,我当时也接受了,一直做的很好……最近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想把原来两个仓库合并成一个,所有工作由我一个人承担(另外一个仓库的组长调到其他部门去,人员也没有增加),无形之中我工作量增加了一半……我现对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1)要我接受另外一个仓库的工作可以,必须适当给我加薪水;2)如果不愿意给我加薪水的话,我就不接受另外一个仓库的工作,要么就把原来生管(营业部)的那份工作叫别人负责;3)要么就解雇我赔钱走人……请问我这样要求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这位师傅,您这三个要求,都是合法的。放心大胆的向用人单位主张您的权利吧!

双方尽量以协商解决为好

这样的要求只能做为与公司协商,但公司不违法。

公司和个人的作法均不违法,均可按各自的想法提出相应的要求,只是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没有违反劳动法。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你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

没有违反劳动法

你这个况我认为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违反什么劳动法,但是公司是个人的,提出加薪水可以,但是我认为这么做是没什么好的效果的,做好事协商,是个人买卖,知道吗?

应该算是违反了劳动法吧

没有违反劳动法,但公司也权利安排工作调动。

要看合同内容,现状资料显示是有违法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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