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21 10:54:24
一建公司人事主管涉嫌藏匿干部档案材料,对社保部门“尽快派人带档案前去核保”的指示置之不理,对应知应会应做的办理补缴社保补发工资等本职工作要个人去找上级写条子才办...等等,慕名奇妙,荒唐至极!早已告到公司,总公司,国资委纪委党委等,至今没有惩处,该怎么办?
做人事的,不能没有依据做事。没有领导批示和依据给员工补发工资是不可能的;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您应当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而不能直接找人事,他没有这个权利而不是不会做。
人事从人事档案中抽藏档案?违反档案法,他敢吗?你单位有人事权,档案管理是机要员才能接触的,人事可以调阅,谁证明人事抽藏个人档案了?您自己又不能看到自己的档案,提问很奇怪。
您可以告到总公司,但国资委和纪检监察不负责受理您所说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违法,您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惩处要有依据,要有违法违纪的事实,显然不能凭几句话就“惩处”任何人。该怎么办:
说清楚您的具体问题,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拿着劳动合同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违反档案法的,提起诉讼;违反党纪的,找纪检监察部门。
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并且有确切证据的话,可以向一建公司纪委反映,如果他们置之不理,也可以向一建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只有继续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