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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房产权归子女,离婚后但男方迟迟不过户,女方可以用具状人身份起诉男

更新时间2019-04-20 10:12:02

可以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应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才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离婚时有离婚协议约定共有住房归子女,离婚后男方拒绝配合过户住房,女方或子女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法院提出诉讼维权。

离婚协议书属双方自愿签署,合法有效,如果男方不配合过户,可以以子女监护人身份起诉办理

当然是可以的,必须走司法程序来解决此问题!

可以去好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下

完全可以走司法程序

当然要去起诉啊

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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