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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提出的八事和陈独秀提出的三大主义主要区别

更新时间2019-04-20 06:41:14

八事:一曰,须言之有物。
  二曰,不摹仿古人。
  三曰,须讲求文法。
  四曰,不作无病之呻吟。

三大主义: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
  五曰,务去滥调套语。
  六曰,不用典。
  七曰,不讲对仗。
  八曰,不避俗字俗语。

胡适在1916年初致函陈独秀,提出“文学革命”之八项主张。陈独秀提出了有些不同的“三大主义”,即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的国民文学;推倒陈腐的铺张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在“五四”后明确提出“拿英美作榜样”的主张,又身与“以俄为师”的实践,一身而映射出现代中国学习榜样的转向、思想权势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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