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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

更新时间2019-04-18 23:46:26

我想知道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的后续,怎么百度上搜不到后续,还没办完吗?请相关警员回答。


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12月16日14时至15时,许某、刘某荣、张某矜、来某甫、贾某恒、吴某6人先后到达案发地大同坊。15时21分,许某等人在9楼服装店仓库处(933档)找到正在仓库内工作的黄某某,并将其带至9楼的西阳台处予以控制。15时46分,另一服装店员工林某耀来到9楼,随后被带至9楼的东阳台处予以控制,两侧阳台人员互有走动、交流。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黄某某被控制质问期间,黄某某向刘某荣承认有盗窃店内货物的行为。贾某恒目睹刘某荣在西阳台曾用拳头击打、用脚踢黄某某腹部。17时16分许,走入西阳台的张某矜目睹黄某某身体正位于护栏外侧并用双手抓住阳台玻璃护栏顶端,随后黄某某手脚滑脱坠落。负责看守黄某某的吴某称,其当时正在阳台内翻看手机。

经电子勘查:16时许至17时02分,黄某某仍用自己的手机与其家人进行微信联系。

据现场勘验:9楼西阳台的玻璃护栏高114.8cm,黄某某身高169cm。护栏上发现两处相距56cm的抓痕,抓痕方向由外向内,经检验出黄某某DNA。黄某某身体部分碰到8楼阳台护栏顶端,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在8楼阳台玻璃护栏顶端留下长42cm的印痕,印痕对应外侧玻璃有3条擦蹭痕迹,该处擦蹭痕迹检出黄某某DNA。黄某某继续坠下至7楼,7楼阳台比9楼阳台外突140cm,碰撞到7楼阳台护栏上端,留下擦蹭痕迹,最后坠落至1楼地面。

体表及体内未检见工具、徒手等暴力打击所致的损伤特征。体表及体内损伤具有外轻内重特点,损伤可由巨大外力与较大平面相互作用于人体一次形成。损伤符合高坠形成。高坠着地点主要为左顶枕部及左胸背左腰部,死因为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发性胸腹部器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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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解剖及物证检验况,死者黄某某系攀越9楼阳台护栏坠落死亡。有关犯罪嫌疑人在非法拘禁黄某某期间的殴打行为警方正在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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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很多疑问

这里一一都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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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网传“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问殴打”视频中男子是死者黄某某的调查况。

经警方侦查,视频中的男子并非死者黄某某。该视频早在2018年12月7日已由新浪微博ID“金X新闻资讯”发布,在网上广泛流传,与本案无关。

(二)关于新浪微博ID“无敌聪哥”发布“有一亲属女孩,亲眼看见受害死者从楼上扔下来,扔下来时没有喊叫,是已经被打死后才扔下的”信息的调查情况。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微博信息为博主詹某自行编造并散布的虚假信息。目前,詹某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三)关于网传“警方要求家属签名确认是自杀”的情况。经调查确认,黄某某死亡后,公安机关向其家属出具死亡通知书并让家属签名。其中,死亡原因描述为“符合高坠死亡”。

根据《法医现场学》解释,人体从高处以自由落体运动坠落于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过程称为高坠,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为“高坠死亡”。家属在拒绝签名后通过社交自媒体发布了该信息。

(四)关于黄某某盗卖沐沐服装店行为。

经公安机关侦查,沐沐服装店原员工朱某鹏供认,死者黄某某伙同自己及他人(在逃)盗卖店内货物2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赃。12月16日16时54分至17时02分,死者也曾通过微信聊天告知家属其盗卖货物的行为被发现的情况。

(五)关于个别网友质疑犯罪嫌疑人许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何其微博仍在运行?

警方自12月17日对许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后,该6人一直在看守所内处于羁押状态,其个人手机作为电子物证介质,被警方依法扣留。事实上,任何人只要掌握登录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对相关微博进行一系列操作。

以上是该案的基本情况

新闻通报会

有关记者关注问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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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事发现场有没有监控视频?视频监控记录下那些事发过程?

答:事发现场中心区域为大同坊9楼的西阳台,此区域为监控视频的死角,周边及案发前后时间段内死者、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警方均已提取。视频监控记录下死者在9楼仓库工作的情形,以及嫌疑人和死者进出西阳台的情形。

Q2:该案是否存在涉黑团伙?许某等6名嫌疑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答: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央部署正在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方不会放过任何的涉黑恶犯罪线索。警方暂未接报涉及该案的、有具体指向的涉黑线索。警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根据目前侦查情况,许某和刘某荣是情侣关系,另外4名嫌疑人系刘某荣通过其中的张某矜临时叫来,和许某互不认识。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Q3:在警方的通报中,给其父亲辨认有关“死者黄某某被女老板殴打的”视频到底是什么视频?

答:该案发生后,网络有人传播“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问殴打”的视频,称是黄某某被殴打的现场视频,以讹传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经警方系统比对证实,视频中的男子并非死者黄某某本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视频早在2018年12月7日已由新浪微博ID“金X新闻资讯”发布,在网上广泛流传。该视频与本案无关。

Q4:疑犯许某及其男友是否存在网传特殊背景?

答: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案件的关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查明犯罪事实、追究法律责任。经查,许某为沐沐服装店老板,同时也是两家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男友刘某荣为广州市某餐厅法人代表。

Q5: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被疑犯收买的情况?

答:该案件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整个侦查过程均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不存在所谓“嫌疑人买通警方、干扰办案”的情况。公安机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且接受媒体、家属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警方郑重声明,对个别故意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混淆视听,抹黑公安机关的别有用心人员,警方将在取证后依法进行查处。

Q6:网传死者黄某某坠楼过程中受到被胁迫威胁的情况?

答:根据调查,嫌疑人许某是因为听说死者黄某某和他人偷窃其货物而找人对其进行禁锢,期间嫌疑人刘某荣在西阳台用拳头击打、用脚踢死者黄某某的腹部。许某在质问黄某某过程中曾表示仓库丢失了一千多件价值很高的货物,并表示要送他去派出所。其间,黄某某也承认了偷窃物品行为。黄某某在坠楼发生前15分钟通过微信告诉了家人自己偷东西的事。

Q7:死者黄某某为何会攀爬阳台?当时现场有谁在场,几个人在场?他们有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答:黄某某攀爬阳台是通过现场痕迹鉴定的客观事实,但动机不清。这里有个情况可以提供给大家,就是现场7楼阳台比9楼阳台突出140CM,正好是死者跌落的路径,由于死者在坠落过程中碰触到了8楼阳台护栏顶端,致身体向护栏外侧漂移,否则有可能会落在7楼阳台。

当时现场看管的嫌疑人张某矜和吴某,吴某一直在西阳台翻看手机,张某矜在17时14分35秒离开西阳台,1分11秒后返回西阳台,回来后就发现黄某某在阳台护栏外侧。

Q8:死者黄某某在攀爬直至坠落的过程时间有多长?有无目击者?

答:目前能认定的是从嫌疑人张某矜17时15分46秒回到西阳台至17时17分06秒期间是攀爬直至坠落的时间。坠落前嫌疑人张某矜和吴某均看到死者黄某某的手抓住护栏玻璃,落地瞬间有监控和目击者。

Q9:在越秀警方的第二份通报中指出“殴打扔下来”不属实,为何在今天通报中证实有殴打情节?

答:越秀警方12月19日在通报中所指的是由死者同事林某耀发布在其朋友圈的所谓“死者被殴打并被扔下楼”的信息不实。经过调查,林某耀承认并未目睹死者坠楼过程。林某耀自己认识到发布不实信息的错误,并在其朋友圈发布了澄清信息。

死者家属对此回应:没有拿到尸检报告,不知道具体情况。

 

公安是公平公正的

会给大家带来最终的处理结果

不会放掉一个坏人

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那是案件没有公开

没有破案之前案件进度属于保密状态

别问了案件没有完结之前是不会向外透露任何消息的

没有破案之前,案件的进程是保密的。

警方会适时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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