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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轮电动车新法规

更新时间2019-04-14 05:47:25

济南电动三轮车小车能上路吗

 根据《通告》内容,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罚款。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四)轮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后,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更为重磅的信息是,今后,三轮车在部分路段将明确被禁止上路行驶。具体而言,自新规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机动三轮车和非机动三轮车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经十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马鞍山路、龙奥北路、龙奥南路、旅游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天成路、纬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右侧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通行。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没有车牌,也不管是人力还是电动、燃油三轮车,在此期间,上述高架路、经十路等主干道,以及二环路以内凡是划定了公交车道的路段,都禁止三轮车上路。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也就是说,大约一年以后,三轮车禁行道路的范围将由部分路段扩大到部分区域。而从2020年8月1日起,也就是两年以后,城市建成区内一律禁行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首次明确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拉客和摆摊

  《通告》首次明确规定,打击非法营运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从事客运经营,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对于驾驶电动三轮车卖煎饼果子的流动摊点如何监管,这次《通告》也首次进行了明确:“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非法摆摊设点经营。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新规规定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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