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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管制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9-04-11 17:40:05

刑事案件中管制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节较轻则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刑罚,旨在短期内强制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并剥夺犯人短期内的人身自由。
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与管制的区别为:

1、定义不同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2、被判刑期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执行方式和执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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