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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联合验收是指的什么

更新时间2019-04-11 10:13:31

 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测,且具备验收条件后,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通过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由市审批办和区级行政审批局设立,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按照“一口进件、统一受理、集中验收、一口出件”的办理方式,统一组织消防、规划、环保、人防、气象、国家安全、市容园林、交通、水务、档案和供水、供热、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多个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完成相关竣工专业验收及配套验收。联合验收包括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一二”工作机制,即“一套登记表、一份承诺书、两验终验制”。

  (一)联合验收配套事项。办理联合验收的配套验收事项包括:供水工程配套验收、新建住宅商品房供热配套验收、排水工程配套验收、燃气工程配套验收、供电工程配套验收、通信配套工程符合国家标准验收等。

  (二)联合验收专业事项。办理联合验收的专业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根据法律法规明确具体规定需要验收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三)联合验收其他事项。涉及水利工程、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等水运建设项目、公路和高速公路工程等需办理的竣工验收事项。

 

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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