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07 14:35:50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就确定保证人为被告。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出借人仅起诉借款 人或者保证人的,法院不主动追加保证人或者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被诉保证人主张借款人参加诉讼的,经法院释明后,出借人仍不 申请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 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可仅就保证之诉进行 审理。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 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 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 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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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据原告和保证人的要求追加借款人为被告,在实际借贷关系中,发生借贷纠纷案,其借款人和保证人均属被告。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借款人为被告。你只要能够达到收回借款的目的就好。